在投标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家用极低的价格去抢标的情况。这时,其他投标人可能会对这个低价竞标进行质疑。根据《招标投标法》第87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价格过低,从而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履约的可能。但是需要明确的是,价格是否过低是由评标委员会来认定的,而不是其他的竞争对手来评定的。如果在投标的过程中,所有的竞争对手都去质疑竞争对手报价过低,这样的话,这个项目还怎么进行下去呢?
此外,认定价格过低是在现场评标的环节认定的。如果评标委员会觉得某个竞争对手的价格过低,会在现场要求该投标人做出澄清。如果该投标人不能说明这个报价的合理性,才可能被认定为低价中标。需要理性的理解的是,价格过低不是理由,影响质量才是。因此,低价竞标并不一定会影响工程质量,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