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利益冲突者
- 与招标项目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人:任何与招标项目有直接经济利益关联的个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承包商或其亲属,都不应成为评标专家,以防止利益输送和偏袒。
- 曾在投标公司任职的人员:近期曾在参与投标的公司工作过的人士,因其可能仍与原公司保持联系或存在潜在的利益关系,故不宜担任评标专家。
二、缺乏专业资格者
- 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或经验的人: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与招标项目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若某人在此领域内没有足够的知识背景或实践经验,则不应被选为评标专家。
- 未获得相应资格认证的个人:某些领域可能要求评标专家持有特定的职业资格证书,如工程师、会计师、律师等,若某人没有这些必要的资格认证,则不能胜任评标专家的工作。
三、道德品质不佳者
- 有不良信用记录或犯罪史的人:任何有严重失信行为或犯罪记录的人,如贪污、贿赂、欺诈等,都不适合成为评标专家,因为这会损害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招标活动的信誉。
- 曾因违反职业道德而受到处罚的人:如果某人在之前的工作中因违反职业道德或行业规范而受到纪律处分或行业禁令,那么他们也不应被考虑为评标专家。
四、其他限制条件
- 健康状况不佳无法履行职责的人:评标专家需要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状态来完成评标工作,健康状况严重欠佳者可能无法胜任。
- 年龄过大或过小的人员:虽然年龄本身不是决定因素,但过于年轻可能缺乏足够的经验和判断力,而过于年长的专家可能因健康或精力问题无法承担评标工作。
结论
评标专家的选择应基于高标准的专业能力、道德操守和公正性原则。任何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专业性和合法性的个人都应被排除在评标专家名单之外,以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招标组织方应当制定严格的筛选机制,定期审查评标专家的资格,确保评标队伍的质量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