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遵循特定的规则来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模糊不清之处进行澄清或说明,但这些澄清或说明不能超出投标文件原有的范围或改变其实质性内容。为了维护评标过程的公平性,评标委员会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也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提供此类信息。

具体规定如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的部分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 这些澄清或说明不应超出投标文件的原始范围,也不能改变其实质性内容。
  • 评标委员会不得主动寻求或接受投标人主动提供的澄清或说明。
  • 如果评标委员会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将面临以下处罚:
    • 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 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
    • 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一条

综上所述,评标委员会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评标过程中保持客观公正,避免任何可能影响评标结果的行为。同时,投标人也应清楚了解相关规定,确保在投标过程中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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