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采购及企业采购活动中,经常会出现涉及多种商品和服务的综合性项目,这类项目被称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而在这些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的现象。这种情况不仅增加了评标工作的复杂性,也对采购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将探讨在面对这种情况时,采购方应该如何合理处理。
一、了解背景原因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为什么会出现多个供应商提供同一品牌的核心产品。这可能是由于市场上该品牌产品质量较高、信誉良好,或是某些特定条件下(如独家代理权、供应链合作等)形成的市场现状。无论如何,采购方都需要对市场情况进行充分调研,以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做出错误决策。
二、明确评审标准
针对多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情况,采购方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评审标准。例如,可以考虑将技术方案、售后服务能力、价格等因素纳入综合评价体系,而不仅仅局限于核心产品的品牌。通过制定全面合理的评审标准,有助于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加强资格审查
对于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的供应商,采购方应在资格预审阶段加强对投标人的资质审核,确保每个投标人都具有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能力。此外,还应注意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联合体投标的情形,并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四、鼓励差异化竞争
虽然各投标人在核心产品方面可能相似,但在其他配套服务、技术方案等方面仍可能存在差异。因此,采购方可以通过设置不同的评分项来鼓励投标人在非核心产品领域的差异化竞争,从而选出最符合需求的供应商。
五、采用综合评分法
在最终评标时,建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将技术、商务、价格等多个方面纳入考量范围。这样做可以更全面地评估每个投标人的综合实力,避免单纯因为核心产品品牌相同而导致难以抉择的局面。
六、记录处理过程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采购方应当做好详细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各投标人的投标情况、评审过程、打分依据等,确保整个采购流程可追溯、可审查。
综上所述,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当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时,采购方应通过明确评审标准、加强资格审查、鼓励差异化竞争等方式妥善处理。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采购活动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又能真正实现采购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