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全国很多地方开始实行一种新的评标办法,叫做“平定分离”。这种办法是指甲方可以自主确定中标人,而不是依靠评委会的推荐。具体来说,甲方会组建一个定标委员会来确定中标人,这个过程需要在招标文件里提前约定。整个过程分为平标、定标和评标三个环节。评标交由评委会负责,而定标则由甲方组建的定标委员会确定。如果采用这种方法,就能够避免代理公司和评委会之间的利益冲突,从而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这种评标办法的好处是什么呢?首先,它能够实现权利和责任的统一,让甲方能够更加主动地参与到评标过程中,从而提高了整个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其次,这种办法能够避免代理公司和评委会之间的利益冲突,从而减少了评标过程中的腐败现象。最后,这种办法也能够让投标人更加注重价格和质量,从而推动市场的竞争性。
当然,这种评标办法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甲方需要有足够的专业知识来判断哪个投标人是最优秀的;此外,甲方还需要接受监督和审计,以确保中标人的选择是公正和合理的。总的来说,这种评标办法对于促进市场竞争和提高评标公正性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来解决相关问题。